释义 |
法律分析: 舒城县的总体规划由县政府进行组织编制,要本着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进行,但是不能超过安徽省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草案以及需要其审查的其他城乡规划草案,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运作程序和表决方式等工作规程。 第十一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和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