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 票程序。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 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全体村民委员 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 委员会主持。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没有 妇女成员的,应当至少补选1名妇女成 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因 故辞职,以及补选结果,村民委员会应 当及时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 村民小组组长的推选可以参照此程序进 行。 村民监督委员会怎么产生的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为三到五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主要成员不能担任村务监督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 2、村民代表会议也可以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懂得相关的村务、党务、财务知识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综上所述,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 说明要求罢免脊启的理由,提供相关证据;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