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