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法律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从性质上来说刑事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