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青团团员团费一年没有缴纳,现在会影响征信? |
释义 | 团员应按规定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则视为自行脱团。团组织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特殊团费”,并应按规定收缴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费的一部分上缴团中央,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民航系统和金融机构团委有不同的上缴比例。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团员应直接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即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 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第十二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团中央所收缴团费中的70%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 第十五条民航系统团的关系在地方的团委,每年按照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团员全年实交团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团委不再向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团员应按时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可经团支部同意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团员连续6个月不交费,将被视为自行脱团。法律依据为《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一至第十五条。团组织应按规定收缴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费,不得要求交纳额外的特殊团费。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及时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团中央将返还70%支持基层团组织。民航系统团和金融机构团委应按比例上缴团费给地方团委。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 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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