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阁楼面积怎么计算 |
释义 | 不是每个阁楼都属于补偿范围,公房阁楼被纳入征收补偿范围至少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该阁楼在2001年11月1日前的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 (2)该阁楼必须用于居住用途; (3)该阁楼已计算收取租金。 根据阁楼高度来计算阁楼面积:阁楼的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需要详细参看每个地块公布的补偿方案,不同地块的处理办法不完全相同。 (1)有的地块对于未记载阁楼算一半面积,举例如下: 公房租赁证记载产权属私的搭建或者未记载的阁楼,有租赁凭证记载面积的按记载面积(不乘换算系数)*评估均价*50%予以补偿;无记载面积的按实际丈量面积(不乘换算系数)*评估均价*50%予以补偿。 涉及阁楼的,根据阁楼高度分别计算丈量阁楼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丈量结果计算面积;阁楼的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丈量结果的1/2计算面积;高度在1.2米以下的部分,不予计算建筑面积。 (2)有的地块,以居住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残值补偿面积给予残值补偿,举例如下: 房地产权证中有记载但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位,实际用于居住的阁楼;租用公房凭证中有记载但不记载为独用租赁部位,实际用于居住的阁楼;未记入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但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实际用于居住的阁楼。 有面积记载的以记载的面积作为残值补偿面积,没有记载的以实际丈量结果作为残值补偿面积。 上述情形中涉及的阁楼,按照高度分别计算残值补偿面积: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丈量结果作为残值补偿面积;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丈量结果的1/2作为残值补偿面积;高度在1.2米以下的部分,不计算残值补偿面积。 一、拆迁的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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