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跨境债权转让? |
释义 | 跨境债权转让的效力:如果债权人转让的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或转移占有等手续的,该转让行为有效;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转让行为无效。 一、个人债权未经债务人同意是否可以转让 个人债权未经债务人同意可以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的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二、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5、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三、债权转让怎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占有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