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系拟制血亲之间不可以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1、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2、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结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 2.结婚是双方自愿的; 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双方均无配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