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罚款20-200元;可以扣车最长到10天;驾驶证扣6分,还要支付扣车时可能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 1、违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6条第2项: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7条第2款: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4、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扣车罚款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6、扣6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2条第10项: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