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600多种。这些动物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为了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的是野生动物的保护,三有指的是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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