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业登记时间和单位就业起始时间是一至的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即正式工作的第一天。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携带解除证明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和申请失业金,但超过60天后将无法再申请失业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工起始时间为正式工作的那一天。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该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劳动局解决失业证,申请失业金,去职后超出60天,就不能申请失业金了。 拓展延伸 就业登记和单位就业起始时间的关系及影响 就业登记和单位就业起始时间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互影响。就业登记时间是指个人在就业过程中进行登记的时间点,而单位就业起始时间则是指个人正式开始在某个单位就业的时间。这两个时间通常应该是一致的,即个人在就业登记后,应该尽快找到单位并开始工作。如果就业登记时间和单位就业起始时间不一致,可能会对个人的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如果就业登记时间较晚,可能会延迟个人找到合适的单位就业的时间,从而影响个人的就业机会和发展。因此,个人应该尽早进行就业登记,并与单位就业起始时间保持一致,以确保顺利就业并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 结语 合理的就业登记时间和单位就业起始时间对个人就业至关重要。个人应尽早进行就业登记,确保与单位就业起始时间一致,以保障自身的就业机会和发展。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携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前往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和申请失业金。超过60天则无法享受失业金。在就业过程中,个人的就业登记时间与单位就业起始时间密切相关,对个人的就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个人应尽早进行就业登记,确保与单位就业起始时间保持一致,以实现个人的职业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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