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用途可以分为三大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耕地是农用地的一种。如果项目已经由国务院及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批准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一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如能源、交通、矿山等,也要由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