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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查看一个人是否结过婚
释义
    一、如何查一个人是否结婚
    去民政局或公安局都可以,但是,只能本人去查,所有等于没用。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办理查询。“在实现联网审查技术上是以公民的身份证号来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因此,如果本人查询是要带身份证的。这个跟以往的查询没有什么不同。为了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全国范围内一直在推进婚姻登记联网。2015年8月21日上午从民政部门获悉,全国联网试点——北京、上海、陕西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率先实现了共享。这意味着,陕籍、沪籍人士在北京就能办结婚登记手续。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根据最新的联网信息可以查到很多东西,但是对于一个人是否已婚是属于个人的隐私的,除非工作人员其他人都没有私下的办法去查询别人的隐私,所以如果想要看一个人是否已婚可以按照上文中的办法查询。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如何在网上查询一个人的结婚登记信息?
    不能查。这是属于隐私内容,不能随意查。一定要查的话除非是涉及到案件的资料搜集,向有关检察部门提出申请后,得到了查询许可才可以带齐资料到民政局里查的。个人不能查别人的信息,婚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对外访问。建议你别查了,结婚前你不相信他,结婚后你还是不会相信他,没有信任的婚姻不长久。
    二、一个人去办的结婚证是否有效
    1、一个人去办的结婚证没有效。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所以结婚证只能两人亲自去办理,既不能一个人去办理,也不能找人代替自己办理结婚证。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如何查一个人的户口
    到当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户籍科去查吧,一般那查都一样,因为公安的系统全国连网的,只要你能知道你朋友的名字或身份证号就可以。原则上一般没有恰当的理由是不给查的,因为着涉及到他人的信息,所以你可以和民警好好的说。呵呵,我原先就在公安局上班的就做这工作,只可惜现在“人去茶凉”了要不然就可以帮到你了,以上是对如何查一个人的户口的个人观点,希望满意。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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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3: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