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 |
释义 |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办理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出生小孩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出生小孩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一、需提供的材料(未注明需复印件则提交原件): 1. 申报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小孩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对应情形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父母属夫妻关系: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属离异: 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婚生育: 非婚生育说明(原件) (四)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 无需额外材料但有以下注意点。 注: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生育,要求入户夫妻双方同一家庭户的,须由配偶在《出生小孩入户申请审批表》中现场签名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五)父母是现役军人: 1.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父母是在校生集体户: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父母一方为国外人员: 1.境外人员一方的'出入境证件(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有以下特殊情形需要额外提供对应材料: 1.无出生证明的,需要提供由原助产单位依据原始记录出具出生证明材料、医院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 系证明或制作村(居)委干部、直系或旁系亲属和知情群众3份以上询问笔录。(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死亡的的提供还要提供死亡注销章的户口簿或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被逮捕或服刑期间,另一方无法提供被逮捕或服刑一方的身份证件的提供逮捕通知书或服刑证明等文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集体户的的提供入户地集体户口本扉页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入户家庭户且申请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申请人须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上面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签字和捺指纹。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三步: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四步: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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