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医师法规定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医疗机构的职责范围: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诊断试剂、 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