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船公司甩柜海商法如何规定 甩箱责任应由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连带承担。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运人对因其积载不当而造成的甩箱应当负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告香港永合船务公司与第三人海运公司分别作为本案的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因都对给原告造成的货损负有赔偿责任,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积载不当造成甩箱那么肯定是船公司责任,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情况中实物中往往难以察觉,船公司往往都会以货物单据晚交为由敷衍客人。同时如果是由于暴舱而甩箱,那就不一定是船公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