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机关可以发出通缉令 |
释义 |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通缉令是为了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由相应主体发布的书面告示。只能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发布通缉令。 人民检察院在其自侦案件的查处中,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可在做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决定。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捕。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义务协助追捕。通缉对象被抓获或通缉原因已消失时,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一、商丘非法集资通缉令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一、哪些人会被通缉 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是罪该逮捕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改用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外逃,也可以采用通缉措施。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缉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 若公安机关发现需要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目前处于逃逸状态,在请示领导后,可以颁发通缉令,此时,各地的公安机关需要协助办案,争取早日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至于通缉令的颁发范围,办案负责人有自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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