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 抚养 的情况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在不同的家庭中,由于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处理 孩子抚养权 的问题时,最终处理出来的结果就是不一样的。其中有的情况下 离婚抚养权 归女方,但有的时候却是归男方的。法院在对 抚养权 做出判决的时候,往往是看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