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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有一儿一女,女孩7岁,男孩3岁,要是离婚怎么判
释义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但母方有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可随父方;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但有特殊情况下考虑优先权;父母条件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可考虑优先权;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应被考虑;父母协议轮流抚养可准许;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支持;父母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应准许。
    法律分析
    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结语
    根据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随母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可考虑让子女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但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可以优先考虑其意愿。同时,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多年来照顾子女并有能力继续帮助照顾,也可考虑将子女交由父或母方抚养。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并且如果一方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最后,如果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也应该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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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