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公负伤和因战负伤的区别待遇 |
释义 | 律师分析: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批准为烈士的条件,参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执行,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具体计发标准,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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