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资料: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必要的病史资料、特殊疾病门诊住院费用票据(病人留存联),申请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偿)和赔付后的费用结算单(原件)。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 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9878&tn=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