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告是否可以夹带请示事项 |
释义 | 不可以,“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即通常所说的“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向上级机关行文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禁止性行文规则。目前,一些单位仍然存在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情形,这将影响文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损害正式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文档处理的实践,本文讨论了对“报告中不包含任何请示事项”问题的理解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越级行文 1、迂有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如逐级上报,可能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时 2、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大问题 3、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交办,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事项 二、越级行文的条件 1、多次请示直接上级而得不到解决,下级机关又认为非解决不可的事项 2、回复更高一级上级机关的询问或汇报更高一级上级机关直接交办的事项 3、情况非常紧急,按正常逐级行文方式就会贻误时机造成重大事故或更大损失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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