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是解决抑郁症的最佳途径 |
释义 |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情况进行了规定和限制,特殊情况下禁止离婚,如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再起诉;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此外,如果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这些规定体现了对特殊时期、弱势人群以及军婚的特殊保护,同时也考虑到婚姻的复杂性和修复的可能性。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调解无效,可以申请离婚。 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特殊时期及弱势人群的婚姻给予特殊的保护。具体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如下: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离婚,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种情况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我国法律还对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为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通过时间和感情的积累垫定下来的,怎么可能轻易地结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我国法律对特殊时期和弱势人群的婚姻给予了特殊的保护。离婚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被允许,例如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这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同时,法院也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可以修复,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此外,军婚也受到特殊保护,需要征得军人同意。法律的限制和保护旨在维护家庭稳定和个体权益,需要慎重考虑婚姻问题,并给予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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