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里的押金如何收 |
释义 | 房屋租赁里的押金,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数额来收取。如果承租人拒绝支付押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法律规定承租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转租可不可以拿回押金 转租一般不可以拿回押金,但是可以向第三人收取押金。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怎么办?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是: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4、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5、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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