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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业用地转让办理程序是什么?
释义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大致的流程以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1993]国土[籍]字第33号)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
    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
    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3.更名登记
    4.更址登记
    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6.注销登记
    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
    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变更地籍调查
    3.审核
    4.注册登记
    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4.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宗地合并或者分割的,有关各方在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5.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在合法继承权确定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6.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新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土地权利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抵押合同、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资料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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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