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赠予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赠予人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赠予的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并非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求在离婚时对受赠的财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是谁的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3、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夫妻在结婚后买房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就是房产写在了一方的名下,也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并不能直接认定属于这一方所有。 4、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 二、离婚房子是父母的房产怎么分 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含,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收入、投资收益、房产等,父母的房子是否能进行分割,还需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父母的,父母也未明确将房屋赠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那么房屋仍属于父母所有,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同理,如果将该房屋赠予其中一方,也算作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只有赠与双方时,才可以进行分割。 三、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割吗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