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广州限行的核心内容就是“开四停四”,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含周六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外地车限行时差告间表是当天的24小时,不分早晚高峰。二、广州限行区域包括肢老天河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及白云区的大部分区域,可以说“全市限行”也不为过,当然部分高速公路、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及华南快速干线是不限行的。具体的限行边界如下:1、大观路(广汕路-中山大道,不含);2、东环城高速(中山大道-东浦大桥,不含);虚饥明3、珠江水道(东圃大桥-长洲岛-丫髻沙-广和大桥,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与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4、鸦岗大道(不含);5、华南快速三期(鸦岗大道-春岗立交,不含);6、华南快速三期辅路(不含);7、尖彭路(不含);8、同泰路(不含);9、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10、华南快速二期(春岗立交段-广汕路,不含);11、广汕路(大观路-华南快速干线,不含);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