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二、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三、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四、不准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五、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六、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九、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十、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