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户籍科几点上班 |
释义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点到17点,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日有人值班。 一、公安局户籍科主要工作业务 1、审核和办理户口准予迁入; 2、居民临时身份证的办理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 3、办理公民身份证重号、错号纠正; 4、本市人口信息查询、核对、更正纠错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本科办理的有关户口业务。 二、相关业务办理程序 婴儿出生落户:凡在我国境内出生的婴儿,其父母双方或者有一方属于本市户口的,由户主亲属扶养人向婴儿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入户。办理程序:持父母的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一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胎准生证,村居出具的接收证明到派出所申报户口。 收养子女入户: 1、收养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市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 2、收养人持《收养证》和居民户口簿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3、派出所户籍警审查后把材料上报到本科审批; 4、收养人持户籍科审批的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入:居民因到本市工作就业、经商办企业、结婚、购房、投靠亲属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市辖区的。办理户口迁入程序有: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辖区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村委、社区)和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在《公民户口迁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和《公民户口迁入审批表》到户籍科办理《户口准迁证明》; 3.申请人持户籍科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出:户口迁出持本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办结后,派出所予以注销户口和收缴居民身份证;户口迁出人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暂住证:暂住证是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在其他地方赞暂住的证明。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和领取暂住证。办理程序:暂住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暂住地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无第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暂住在单位出租房的单位要签署意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死亡注销:公民因各种原因死亡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持死亡人的户口簿、死亡证、火化证或者村委、社区出具的证明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死亡注销,死亡人已办过居民身份证的应交回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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