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车库收据在谁手里就有产权 1、车库收据在谁手里,这个人不一定拥有产权。收据只是交易的凭证,不能作为产权的证明。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地下车库的归属是属于所有权者。至于谁是所有权人,那就得看购房合同的约定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无产权证车库不能买卖 1、无产权证车库是不能买卖的,购买没有产权的地下室车库,意味着购房者可能要承担无产权、无法二次交易以及拆迁不能获得补偿等风险; 2、如果开发商是把车库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独立开来的,就单独的车库买卖而言,开发商应当拥有车库的权,双方买卖的车库是可以办理产权证,否则该车库不能作为买卖地标的,因为按照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3、因此只要在车库买卖合同中写明了是出售车库权,而实际上该车库并没有产权,该合同内容应当属于无效,但是如果合同中只是写明由你使用车库,并支付使用费,则该车库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场地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