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要不要交保险 |
释义 |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一、试用期可以无理由辞退吗 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表现为: 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要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我们认为,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特别是禁忌性条件,除了应当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合理性的标准会因岗位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异,建议企业在设置录用条件条款时,可以考虑通用与特别的分别规定,如将违纪、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将性别、健康状况、技能证书等规定在特别条款中,且说明这样特别规定的原因。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避免违反法律,出现歧视性条款,也可以让员工明白录用条件的合理性,消除未被录用者的不满心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制定了可靠的录用条件,只是成功运用它的第一步,还需要制定在操作上的程序制度,包括向员工公示录用条件(如在录用制度中规定告知条款,详细列明告知义务的具体执行人、告知时间等,建议告知时间放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且要有员工签字的知晓并表示遵守执行的说明书),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如哪个部门考核,何时考核,如何考核等),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比对考核结果和录用条件,及时在试用期内作出处理决定等。 二、试用期有没有婚假 (一)试用期内是有婚假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职工结婚时,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一方或双方,另增加7天假期(具体婚假时间要看国家对各省婚嫁的规定)。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内,企业应按其正常情况下的个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自理。 (三)有的单位在试用期不按照正式员工待遇,工资、福利及年假、婚假都不能享受一样的待遇,这是打擦边球。婚假的相关规定每个公司不同,要先熟悉公司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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