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有哪些部门组成 |
释义 | 一、居委会的组成是怎样的 相关机构有哪些 1、社区居委会的组成:《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到9人组成。 2、根据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增加社区居委会的成员人数,具体人数有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通常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它构成了完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4、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社区居民会议的委托,处理社区的日常工作,它是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权重利益,根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和授权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5、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个工作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6、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系统中最基础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都通过居民小组落实。 二、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六个委员会 1、社区服务和社区福利委员会 2、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3、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社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委员会 5、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6、社区共建和协调发展委员会 三、社区居委会的制度建设 1、岗位责任制度:要明确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一级社区居委会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各自的分工及想因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2、居务公开制度: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服务项目、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及其财务状况定期向居民公开,便于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3、民主自治制度:要在社区内建立完善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民主自治制度的建立完善,既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制度,有时推进社会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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