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的财务关系有: 1、企业与其出资人的财务关系。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企业按照出资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企业同其投资者之间的财务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企业管理者受股东的委托,运用股东赋予的经营权从事符合股东利益和其自身利益的经营活动。企业的投资者要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便及时形成企业的资本金。 企业利用资本金进行经营,实现利润后,应按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的规定,向其所有者分配利润。一般而言,所有者的出资不同,他们各自对企业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2、企业与其债权人的财务关系。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有: ①债券持有人; ②贷款机构; ③商业信用提供者; ④其他出借资金给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企业利用债权人的资金,要按约定的利息率,及时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债务到期时,要合理调度资金,按时向债权人归还本金。企业同其债权人的关系体现的是债务与债权关系。 3、企业与其债务人的财务关系。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履行债务。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体现的是债权与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