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专利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具体内容如下: 它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创造,属于技术范畴。人为的规定、非技术的发明创造不能作为专利权客体。 必须具备再现和可实施性,并且是已完成发明创造。 其发明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发明创造还得具备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专利权侵权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专利权和版权相同点 1、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3.、地域性: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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