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
释义 | 我国《专利法》第25条和第5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六项,大致可以 分为三类。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是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 3、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发明创造 一、职务发明专利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 根据《专利法》第6条和第10条的规定,作为从事科研的高校教师,如果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其有权进行转让,无需通本人。 尽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属于单位,但作为发明人,自己可以享有署名权与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第17条的规定,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根据专利法第16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二、发明专利异议申请条件有哪些? 异议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的,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情形: 1、对专利局公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提出异议的形式是指: (1)申请专利的发明的异议,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持不同意见;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的异议,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持不同意见。 (2)认为该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认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应授予专利权;或者认为该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认为该专利申请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或者非职务发明创造;是两个以上单位协作的发明创造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发明创造;或者认为该专利申请的主要内容是取自他人的说明书、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4)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申请的修改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记载范围的。 2、对专利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形是指: (1)认为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即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并非最新设计。 (2)认为该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符合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或者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 三、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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