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下同)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建设项目可以整体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对其中相对完整独立的综合工程区段、专业或单项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办法规定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下同)通过招标将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负责的建设组织方式。 法律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成熟技术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能够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交验标准,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建设项目可以整体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对其中相对完整独立的综合工程区段、专业或单项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综合工程区段长度一般不小于50公里,专业工程标段长度一般不小于100公里。 第五条 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达到要求并按初步设计批复修改、补充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六条 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采用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建设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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