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31天内。 旅客如需报销凭证,可在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打印,有效打印截止日期为乘车到站后31天内;报销凭证样式和内容基本与目前车票保持一致,且注明“仅供报销使用”的字样。 如因行程变更需要退票改签的旅客,使用非现金支付且未打印报销凭证的,在12306网站、手机客户端以及车站窗口均可办理电子客票退票改签等变更。其余情况仍需到车站窗口办理,已打印报销凭证的铁路电子客票办理退票、改签手续时,还应交回报销凭证。 现有的铁路旅客车票为红色条码票和蓝色磁介质车票两种,均采用实名制,集铁路旅客承运合同凭证、乘车凭证、报销凭证等功能于一体,旅客需凭车票乘车。 实行电子客票,就是将纸质车票承载的旅客运输合同凭证、乘车凭证、报销凭证功能相分离,依据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以电子数据作为铁路旅客承运合同凭证,推进乘车凭证无纸化和多样化,报销凭证逐步电子化。 实行电子客票后,旅客购票、检票、乘车等流程都将更加方便快捷。旅客购票时,通过网上购票的,购票成功后,可通过网站自行打印或下载购票信息单,也可在海南省内各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代售点打印;通过售票窗口和自动售/取票机购票的,购票成功后,旅客将收到购票信息单,并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打印报销凭证。 法律依据: 《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旅客乘车后需换取纸质车票的,不晚于自车票所载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逾期不予办理,换取的纸质车票仅作报销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十六条 铁路的旅客票价,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旅客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公告;未公告的不得实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印制使用的旅客、货物运输票证,禁止伪造和变造。禁止倒卖旅客车票和其他铁路运输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