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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警察不建议请律师
释义
    警察不建议请律师是指在拘留期间不建议请律师。
    因为在拘留期间找了律师也必须在办案(侦查)人员的陪同下才能到看守所会见,而且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一定在15天内就能见到,而且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会立即释放,所以最好是批准逮捕以后再请律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律师为什么不建议尽早退赃
    因为积极退赃是非常有利的从轻情节,但要注意退赃的程序。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应当避免这种有利情节过于空洞、虚幻,甚至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们要让退赃发挥出实实在在的作用,通过律师的协助,让有利条件得到细化和落实。
    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中,“追赃”是办案单位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犯罪分子如果积极退赃,结合其犯罪情节,可以获得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人员对于退赃的态度一定要积极主动,但退赃要以事实为基础,分清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不能因为急于表现,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做法也不利于办案单位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醉驾请与不请律师区别
    区别在于,律师可以帮助书写所需的法律文书,与法院对接程序等等,而且律师熟悉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帮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风险,争取到最大的法律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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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