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闯红灯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车管所违章处理大厅办理。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处理违章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需要同时出示违法车辆行驶和本人驾驶证。 2、车主携带违法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 3、受托人携带已确认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违法车辆行驶证、受托人身份证。 4、请当事人核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各条款内容正确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 5、违法当事人、车辆所有或管理人请于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