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的处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