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迟一个月转正意味着 |
释义 |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某个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平平,没能在原本约定的试用期内对其工作能力看得清楚,于是用人单位想再考察一段时间看看。然而,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对同一员工二次约定试用期,此时,延长试用期便成了用人单位最佳的选择。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见,变更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授权性规范,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一、延迟几个月转正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某个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平平,没能在原本约定的试用期内对其工作能力看得清楚,于是用人单位想再考察一段时间看看。然而,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对同一员工二次约定试用期,此时,延长试用期便成了用人单位最佳的选择。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见,变更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授权性规范,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二、试用期延期一个月合理吗? 试用期可以合理延长,但是延长必须得符合一定条件: 条件一:原来约定试用期小于法定试用期。 即3年劳动合同法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原来只约定试用期3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延长。 条件二:试用期延长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即,在条件一符合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也属于合同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或者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延长试用期。 条件三:原试用期与延长后的试用期相加不得大于法定试用期。 即劳动合同3年,原来约定试用期1个月的,延长的试用期最多为5个月。如果延长为6个月则违法。 条件四:延长必须在初次试用期到期前提出。 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约定试用期4个月,如果还要延期2个月的,必须在4个月到期之日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逾期提出的,视作自动转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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