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伤病医疗期未满情形滞留部队的退役士兵,滞留期间工资、医疗等待遇,按有关规定继续供应。中级以上士官医疗期满后,因战、因公致伤残的,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因病医疗期满可申请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审核通过后作退休安置。 对达不到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病退的中级以上士官,医疗期满后应列入当年移交计划,并向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交档案,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退役安置手续,同时发放退役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