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听证是什么程序? |
释义 | 行政处罚中具体的听证程序如下:先由被处罚的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时间、地点;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由当事人申辩和质证,并制作笔录;最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决定。 一、可以理解为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为行政机关进行听证时缩应当遵循的程序。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二、那么,行政处罚听证一般多长时间呢? 行政处罚听证需要的时间最少是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在听证会七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因此,行政处罚听证需要的时间最少是十日。 三、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是什么 听证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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