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停车位划线标准 |
释义 | 1、直停车位划线标准:宽2.5米,长5.0米—5.5米,其中常用5.3米长作为规划尺寸,这样既能保证相邻2车停放后,宽敞打开车门,同时完全满足市面常见小车的长度。适用于单位、物业小区、地下车库的采用。 2、斜停车位划线标准:宽2.8米,长6米,倾斜角度60°。 一、小区停车位建设规定 新小区车位配置应该按我国停车位配比规定执行: 1、国家规定停车用地总面积需要按规划人口的每人0.8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 2、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备机动车位的指标是0.5个,娱乐性质建筑的指标是1.5~2个,餐饮性质的指标是2.5个。 3、剧院的车位不是按平米来的,是按人头来计算的,关键是看有多少座位和来剧院的观众自驾车的比例有多高。 二、小区停车位分类 1、地面上停车位: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归全体人员业主,因而开发商没有权利售卖开放式地面上车位。 2、无承诺的地底停车位:在房产买卖合同书中,开发商务必声明该住宅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于独立出让,不随房屋一起卖。要是没有相近的文字描述,地下车位也理应归业主按份共有,其盈利也应归业主。 3、已被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卖房的情况下早已把地下车位的总面积平摊到每一个业主的的身上,而且按占比收过钱了,再把那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便是反复要钱。这种的地下车位办不上产权证,属全体人员住宅小区业主全部,严苛地说归属于住宅小区的服务设施。 4、人防设备:开发商依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地底人防设备,随后将之更新改造成地底停车位,运用人防设备改造的停车位盈利归全体人员业主现有。 5、产权车位:一般是开发商售卖给买房者的,此类车位能够申请办理产权证,获得产权的业主也是有交易权。产权车位能够售卖交易,它的使用年限一般与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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