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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入青岛的政策
释义
    所有省外入(返)青人员,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住宿宾馆)所属社区主动报备,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重点关注上海、吉林、河北、福建、安徽、江苏、辽宁等近期疫情发展较快的省市及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
    一、风险地区人员,严格遵守管控要求
    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返)青,对从有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返)青,确需入(返)青的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二、高风险岗位人员,务必落实防疫规定
    机场和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青,确需入(返)青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返乡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三、密切关注轨迹,积极配合防疫措施
    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四、规避风险区域,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五、履行防控责任,切勿隐瞒真实信息
    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做好个人防护,倡导全程接种疫苗
    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公众进行加强免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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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