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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电瓶车载人新规定2020
释义
    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二、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三、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分别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道路通行安全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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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