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按照以下步骤继承: 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在遗产的分配过程中,就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分配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遗产的公证按照是否有遗嘱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公证处明示是否需要继承。如果是外地不方便来进行公证,可在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实在找不到全部继承人或有继承人不肯来进行公证的,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了; 2、如果有遗嘱,根据效力高低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市民如果要立遗嘱,最好立公证遗嘱,这是因为其效力最高,也能做到有据可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