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责任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身故、伤残及重大疾病提供保障。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已知的重大疾病或家族病史,保险公司则可能拒绝理赔。因此,对于购买急性重症肌无力重疾险的人来说,如果家族中曾有人患有该病,应该在购买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以避免可能的理赔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做虚假陈述或者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对所保的风险程度发生重大变化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成立以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结论:如果家族中有人曾患有急性重症肌无力症,建议购买该险种前咨询保险公司相关规定,并如实告知家族病史,以免影响理赔。同时,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以此为由拒绝理赔,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