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市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合格证书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高校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士兵、外来劳动者、农村适龄劳动力,以及企业职工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