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适用于劳务合同 |
释义 | 适用于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 一、退休后还要交失业保险吗? 退休不需要交失业保险金,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资格,在用人单位再次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工资上调多少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养老金调整水平,主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以及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按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放缓养老金增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实现了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更可持续。此外,“5左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三、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关系保护 以下几种劳动者不受劳动关系保护: 1.在校生兼职。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退休人员返聘。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家政服务员。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雇用家政服务员的自然人不在这个范围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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